一市政法系统多人接连落马:中院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主动投案
安徽马鞍山市政法系统的腐败分子正渐次浮出水面。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10月16日发布消息: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助理郭培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此番主动投案的郭培鸿此前还曾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等职务。而郭培鸿昔日的老上司宋志刚则在去年落马。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去年8月发布消息: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2月,宋志刚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得以公布。
经查,宋志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在职工录用、干部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宋志刚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5月15日上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志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宋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062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宋志刚退休后,仍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6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后,宋志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使他人得到从轻处罚,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宋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志刚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除了上述两人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杨先祥去年9月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另外,与上述几人同在政法系统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于去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今年9月8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一案。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建邺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建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澎湃新闻 首席记者 岳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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